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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国庆同志任职的决定
作者:    点击数:18792    更新时间:2018/4/4    收藏此页

连妇保委〔2018〕12号 

 

关于陈国庆同志任职的决定

 

各科室:

经院党委会研究,决定任命:

陈国庆同志为医务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任职时间从3月21日算起。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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