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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谈公告】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新建妇幼公共卫生应急中心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院内商谈公告
作者:    点击数:18166    更新时间:2020/8/24    收藏此页

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根据《发热门诊建设标准(试行)》及《感染性疾病科病房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苏卫医政[2020]21号)文件要求,拟建单独的市妇幼公共卫生应急中心(新建感染楼),进一步规范感染性疾病科建设,同时可确保妇幼保健院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诊疗秩序正常开展;新建妇幼公共卫生应急中心项目是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新建项目,现对本项目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进行竞争性商谈。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新建妇幼公共卫生应急中心项目

1.2 项目概况:拟建市妇幼公共卫生应急中心项目主体工程为5层独立的综合楼,占地面积约14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建设工期10个月,新建妇幼公共卫生应急中心项目(感染楼)共五层,设置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医技室(检验、CT、药房、PCR实验室等)、手术室及病房,其中发热门诊、肠道门诊按照规范设置不少于5间诊室、不少于15间留观室,候诊区独立设置,符合传染病防控需要,容纳不少于30人同时就诊;病房设呼吸道感染隔离区域、接触性传染隔离区域,预留床位44张。同时将设隔离抢救室、隔离手术室、隔离产房等。

2、商谈要求:

2.1商谈人资质要求:营业服务范围涵盖项目咨询,具有独立订立签订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咨询能力;

2.2商谈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且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

2.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商谈,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资格条件:

3.1 报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企业;

3.2 报价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资金等方面满足要求并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

3.3 报价人不能作为其他报价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的报价。有关联关系的母子公司只能明确其中一个独立法人参加报价。

报名时请携带营业执照、法人授权书、资质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资料不全者不予报名,复印件均盖红章。

4、有效报名之后,请各单位按附件文件格式准备六份商谈文件,一正五副,均盖公司红章(商谈签到时提交密封商谈文件)。

5、报名截止日期:2020年8月28日17时

6、具体商谈时间:另行通知

7、报名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669号  招标办

联系人:扈老师  联系电话:19901578286

附件:

商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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