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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谈公告】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院内商谈公告
作者:    点击数:17669    更新时间:2020/9/4    收藏此页

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根据工作需要,需就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院内商谈,欢迎符合资质的律师事务所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招标项目名称

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参评人资格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经司法行政机构批准成立的非个人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3年以上,不少于10名专职执业律师(提供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办公地址在连云港市。

2、近3年来,截止本项目商谈之日的期间内,律师事务所以及拟提供服务的律师均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律师事务所具备处理综合法律事务及医疗纠纷的能力,提供服务的律师有医学相关专业背景(提供医学学历证明)或为医疗机构提供过法律顾问的(提供法律顾问合同书)优先,有能力为医院提供整体法律风险防范方案且不断持续改进;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具备处理经济事务的能力。

4、律师事务所至少提供1名具有5年以上专职执业经验的律师为医院提供法律服务。

三、资格审核及获取商谈文件

投标人持事务所资质、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无参评人行政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的视为无效授权)、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招标办报名,经审核通过后,正式通知领取招标文件。

注明: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须盖印事务所红章,原件备查。资料不全者视为报名不成功。

四、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参评人的服务内容为协助招标人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解答法律咨询、草拟、制订、审查合同、信息公开答复或者修改规范性文件,为招标人依法提供法律意见;

2、对招标人的职工进行法律培训,宣传法律法规;

3、解决招标人内部法律事务;

4、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就招标人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行政、民事纠纷,刑事案件,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为经营管理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

7、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8、代理招标人参加民事、经济、行政、劳动、人事等各类纠纷案件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有效报名之后,请各单位按附件文件格式准备六份商谈文件,一正五副,均盖公司红章(商谈签到时提交密封商谈文件)。

六、报名截止日期:2020年9月10日17时

七、具体商谈时间:另行通知

八、报名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669号  招标办

联系人:扈老师  联系电话:19901578286

附件:商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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