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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大柱同志职务任命的决定
作者:    点击数:19771    更新时间:2014/8/26    收藏此页

连妇保委〔201321

关于李大柱同志职务任命的决定

各科室:

按市“三百引才工程”选拔相关规定,经资格审查、选拔考核、考察、综合评议等程序,并报院党委会研究,决定任命李大柱同志为医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任职时间从20131019日算起。

2013119

  报:市卫生局               

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             201311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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