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的位置:首页 > 人事任免
人事任免
关于免去许成等同志职务的决定
作者:    点击数:20231    更新时间:2014/8/26    收藏此页

连妇保委〔20148

关于免去许成等同志职务的决定

各科室:

经院党委会研究,免去:

许成同志人事处处长职务;

潘菁同志监察室主任职务;

赵静同志人事处副处长职务;

闫冬梅同志保健部副主任职务;

李大柱同志医务处副处长职务;

刘明军同志保卫处副处长职务;

王义同志物资采购中心主任职务;

吴海倩同志筛查办主任职务。

201438

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                  2014年3月8印发

总页数:1  第  1    页 
上一篇:关于潘菁等同志聘任的决定   下一篇:关于顾扬等同志职务聘任的决定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返回
电 话: 0518-85820353 传 真: 0518-85833426
地 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669号 邮 箱: lyg120@126.com
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 版权所有 | 信通网络- 连云港网络公司 技术支持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