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的位置:首页 > 孕产保健
孕产保健
艾梅乙单阳家庭如何防护?可以生育健康宝宝吗?
作者:张乃怡    点击数:6844    更新时间:2023/10/11    收藏此页

母婴传播是儿童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主要途径,直接威胁出生人口素质和儿童健康水平,消除母婴传播是我国预防和减少儿童新发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重要战略行动。

什么是单阳家庭?

单阳家庭,是指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感染,而另一方尚未感染。单阳家庭中的阴性配偶处于“未感染但暴露”的状态,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成为新发感染者,比如不了解性伴的感染情况、未做相关预防措施等。

单阳家庭如何进行防护?

艾滋病单阳家庭防护

1.孕妇在孕早期接受包括艾滋病检测在内的常规孕期检查,如发现感染艾滋病,要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及早采取抗病毒治疗措施,预防母婴传播的发生。配偶须同时接受检测,避免交叉感染。

2.规范抗病毒治疗。HIV单阳家庭中的阳性一方坚持抗病毒治疗,把体内的病毒数量降到很低,可以减少HIV的伴侣间的性传播。

3.避免性行为传播。艾滋病患者阴道分泌物、精液存在HIV病毒,所以夫妻同房时使用安全套,是保护阴性配偶不被感染的必要措施。

4.切勿共用清洁用品。艾滋病患者的血液和体液中存在艾滋病病毒,如果家属接触患者的血液,可能会患病。指甲钳、牙刷和剃须刀等清洁用品或其他针刺器械在使用过程中,比较容易划破皮肤,具有比较大的感染风险,不能共用。

5.定期检测。男女双方按要求定期进行艾滋病检测,积极学习艾滋病基本知识,做好家庭防护,避免交叉感染。

梅毒单阳家庭防护

目前尚无预防梅毒的有效疫苗,因此最重要的是采取预防措施。培养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私人物品专人专用,不与他人共用剃刀、内衣裤、毛巾等;不与他人共用注射器,不要擅自输血和使用血制品,避免直接与梅毒患者的血液、精液、乳汁和唾液接触,切断其传播途径;性传播是梅毒的主要传播途径,因此使用安全套是性生活中最有效的预防措施之一。

梅毒患者的性伴侣应进行相应的检查和治疗。如果性伴侣梅毒检测结果阳性,应该立即开始抗梅毒治疗。若为阴性,推荐在6周后和3个月后再次复查。如性伴侣不能保证其后的随访检查,无法立即做血清学检查,建议进行预防性抗梅毒治疗。

乙肝单阳家庭防护

有乙肝患者的家庭,通常成员之间的日常用品需要严格分开。因为乙肝患者的汗液、唾液、血液以及排泄物都携带乙肝病毒,要想预防家庭传染,应首先避免接触这些传播介质。此外,还要对患者的生活用品进行定期消毒,达到预防乙肝病毒传播的目的。如果性伴侣为HBsAg(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建议及时接种乙肝疫苗以及使用安全套。

单阳家庭可以生育健康的宝宝吗?

答案是:可以。

单阳家庭在医学专家指导下进行怀孕,也可以生育健康的宝宝。若女方已怀孕且感染,请在医学专家指导下进行母婴阻断,仍然有希望生育健康的宝宝。通过艾梅乙早检测、早诊断、早干预,预防母婴传播。(妇幼健康科普)

感染阳性孕产妇就诊机构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其孕期管理、艾滋病治疗和分娩地点指定在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分娩后孕产妇和所生儿童随访工作由各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承担。

梅毒感染孕产妇,其孕期管理、梅毒治疗和分娩机构指定在省、市级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进行,分娩后孕产妇和所生宝宝随访工作由各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承担。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而肝功能正常孕产妇,其孕期管理和分娩机构应在二级以上助产机构进行;HBeAg阳性或HBV-DNA>2*105IU/ml及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的孕产妇,其孕期管理和分娩机构应在省、市级孕产妇危重症救治中心进行;分娩后孕产妇和所生儿童随访工作由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室承担。

连妇幼孕产保健部

孕产保健部下设产科、孕产群体保健科、孕前健康管理科、孕期健康管理科、高危妊娠管理科、妇女心理卫生科、医学遗传与产前诊断科、孕产康养科、新生儿科等9个一级科室,开展孕前和孕早期出生缺陷预防、孕中期产前诊断(筛查)并为孕产妇提供孕前、孕期、产后母婴等一系列医疗保健服务。

连妇幼产科

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产科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江苏省妇幼健康重点学科,市级医学重点学科、市级一类临床重点专科,国家及省妇产科规范化培训基地,市母婴护理专科护士培训基地。下设产前管理科、产科一(妊娠合并糖尿病专科)、产科二(妊娠期高血压及早产专科)、MICU四个二级科,主要开展围产期管理及妊娠合并症诊治、疑难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在围产期管理及妊娠合并症诊治等方面具有较强专科优势,疑难危重症孕产妇救治能力突显,其中MICU是全市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的重要平台

就诊请至:海州区秦东门大街669号门诊3C、3D诊区

咨询电话:3C导医台85810563/3D导医台85155862

总页数:1  第  1    页 
上一篇:备孕人群、孕妈注意啦,这两种药容易致畸,千万不能服!   下一篇:中秋吃月饼、螃蟹有讲究,孕妇、儿童只能上上嘴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返回
电 话: 0518-85820353 传 真: 0518-85833426
地 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669号 邮 箱: lyg120@126.com
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 版权所有 | 信通网络- 连云港网络公司 技术支持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