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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代表接待管理相关告知

发布时间:2026.08.26 | 浏览:280 次 | 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 | 字体: 

一、目的

为规范医药代表学术推广行为,进一步加强医药代表管理,端正行业秩序、净化行业风气,根据我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现对医药代表的接待管理相关要求进行告知。

二、接待时间

每周二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三、接待地点

GCP会议室(住院楼2楼)。

四、接待人员

药学部负责人、临床/业务科室负责人、指定的科室业务骨干。

五、预约流程

医药代表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通过微信二维码进行预约,按要求填写。

六、接待流程

药学部通知预约成功的医药代表具体安排,并安排时间进行接待,对接待全程监控并做好记录。

七、惩戒措施

建立医药代表诚信档案,实行12分扣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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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扣满6分:暂停该代表及所属企业被接待资格3个月;

累计扣满12分:列入药学部“黑名单”,永久禁止该企业及代表进入,并上报至医院纪检监察室。


  八、预约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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