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规范医药代表学术推广行为,进一步加强医药代表管理,端正行业秩序、净化行业风气,根据我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现对医药代表的接待管理相关要求进行告知。
二、接待时间
每周二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三、接待地点
GCP会议室(住院楼2楼)。
四、接待人员
药学部负责人、临床/业务科室负责人、指定的科室业务骨干。
五、预约流程
医药代表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通过微信二维码进行预约,按要求填写。
六、接待流程
药学部通知预约成功的医药代表具体安排,并安排时间进行接待,对接待全程监控并做好记录。
七、惩戒措施
建立医药代表诚信档案,实行12分扣分制:

累计扣满6分:暂停该代表及所属企业被接待资格3个月;
累计扣满12分:列入药学部“黑名单”,永久禁止该企业及代表进入,并上报至医院纪检监察室。
八、预约二维码
